1.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。按照统一登记机构、统一登记簿册、统一登记依据和统一信息平台的“四统一”要求,整合登记职责,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。探索对水流、森林、山岭、草原、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,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体系,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。
主要任务: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。
2.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。根据上级制定的权利清单,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、监督权的具体内容和行使主体。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,探索建立活化使用权、保障收益权、激活转让权的资产管理机制。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。
主要任务:
(1)根据上级制定的权利清单,摸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、监督权的具体内容和行使主体。
(2)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,探索建立活化使用权、保障收益权、激活转让权的资产管理机制。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。